陽春市宏德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劉貽術訴你單位和第三人陽春市恒達環保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春勞人仲案字〔2023〕9號),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裁決,裁決內容如下:第三人陽春市恒達環保工程服務有限公司自簽收本裁決書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劉貽術47224.4元。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陽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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